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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校友会,简称:华西临床校友会,英文名称:West China School of Medicine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WCSM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校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四川大学校友总会分支机构,接受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的领导和四川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母校优良传统,增进友谊,互通信息,加强交流合作,为校友事业、社会经济发展与学院改革建设搭建平台;密切联系学校,在“人才引进、科研合作、国际交流、捐资助学”四个方面推动四川大学临床医学教育发展;秉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襟怀和“厚德精业、求实创新”的华西精神,提升母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塑造四川大学华西校友的良好形象,回馈母校和社会。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大学校友总会。
  第五条 本会会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1、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加强华西临床医学院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扩大母校的社会影响力;
  2、加强同各地校友会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地校友会开展工作;
  3、关心和服务校友,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支持校友事业发展;
  4、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凝聚海内外校友力量,促进母校事业建设的发展;
  5、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及校友网络管理系统;
  6、其他符合校友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在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学习或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华西临床医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华西临床医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将失去会员资格。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通过审核后,由秘书处确认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和服务;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关注本会工作,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7、关注母校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五条 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审议工作报告;
  7、决定终止事宜;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1、常务理事会可设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若干;
  2、常务理事会设会长2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常务理事若干,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热心本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或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地校友会、校友组织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在校友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各地校友会,名称统一称"华西临床医学院╳╳校友会";按照实际情况,在各地校友会下,可采取灵活、方便、多样的组织形式,更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总会与各地区校友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各地分会设校友联络处,负责联络各地校友及协调各地校友会工作,把各地校友会工作同学院校友会工作紧密结合。
  第二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皆为无工作报酬的义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常务理事会会通过后15日内上报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审查,审查同意后30日之内报四川大学校友总会核准,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校友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四川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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