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8:15,党委副书记周瑞敏召集纪监审计处、采供维保部、财务部、工会等职能部门在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抗震救灾纪律保障会议。周瑞敏副书记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了抗震救灾以来医院所做的大量工作,就抗震救灾中的物资保障与捐赠接收的纪律安全等工作进行了布置。他强调,所有的捐赠接收与物资保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所有抗震救灾捐赠物资必须由接受捐赠管理小组统一接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捐赠资助;所有抗震救灾捐赠只能用于灾区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救助及参加抢险救灾相关工作的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抗震救灾无关的其他用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分配、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抗震救灾物资;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