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处)、科(室)负责人: 《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管理办法》已发各部(处)、科(室),请按要求尽快申报,以便近期组织讨论、审批。 请从附件下载《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境>)基金资助申请表》。 申报材料于2010年2月2日前报人力资源部217房间。
人力资源部 2010年1月22日
人才培养专项(出国出境)基金资助申请表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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